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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通過火災預防自治條例,五樓以下公寓需安裝火災住宅警報器,未改善者將開罰,請轉知全體教職員工生知悉,另請校外賃居學生通知房東安裝。

  • 202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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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刊登人員:網站 管理者

說明:

一、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於109年1月16日下午經新北市議會三讀審議通過,報行政院核定後公布,新北市凡提供學生承租及消防局公告指定之場所,應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之規定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另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3條所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消防局公告指定之場所,應於主要出入口、走道、房間、包廂等明顯處所標示避難逃生路線圖;其管理權人如未依規定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或標示避難逃生路線圖,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可處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二、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對於火災防範有顯著的功效,國內五樓以下公寓普遍未設有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發生於夜間的住宅火警,常因人們正處於睡夢中而未及時察覺,以致延誤後續的滅火及避難逃生行為,要知火勢的大小是與時間經過的平方成正比,當火勢的發展擴大到一定程度,人們是無法在該空間存活的,而一顆小小的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僅數百元,就能有效的在火災初期偵知並發出警報聲,輔助熟睡中的人發現火災,成功的保護我們的生命安全及財產。此條例通過後,供學生承租及其他經公告的火災高風險住人處所,管理權人就有責任義務要加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之,以提升場所的安全係數。

三、敬請轉知全體教職員工生知悉,於租屋前確認出租房屋是否有安裝火災住宅警報器;另請已租屋學生檢查是否已安裝,如未安裝請立即通知房東安裝改善,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