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各學系轉系名額及注意事項,請查照。
- 202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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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 依本校行事曆規定,110學年度轉系申請日期自3月10日至3月16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 學生申請轉系須先經家長同意簽名或蓋章,附轉系標準表上所列檢附資料(申請降轉者須於轉系申請表上之具結書簽名或蓋章),欲申請轉入之學系若有分組,除填寫轉入學系外,敬請填寫組別,請於3月16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交回系辦。
三、 僑生、外籍生、陸生、身障生、原住民、外交或派外人員子女及聯招退伍生等學生不占轉系名額,故若轉系名額為零,前述學生亦可提出轉系申請。
四、 陸生申請轉系須於教育部核定當年度(110學年度)得招收陸生之學系範圍內辦理,因教育部尚未核定110學年度得招收陸生之學系,若陸生申請轉入之學系非教育部核定當年度得招收陸生之學系,其轉系資格將予撤銷。另,110學年度資訊傳播學系、航太工程學系及外交與國際關係學系全英語學士班等3學系爰例未招收陸生。
五、 依教育部109年12月10日臺教高(二)字第1090175929號函規定,自110學年度起校內不同學制間不得互轉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