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
一、依教育部107年1月2日臺教學(四)字第1060190879號函辦理。
二、旨揭庇護工場營業項目包含清潔、餐飲、零售、汽機車美容、印刷、洗衣及農產觀光銷售等(詳附件)。
三、業務承辦人:總務處楊信洲(分機2228)。
總 務 長 羅孝賢